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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画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业 务 规 则

第一条: 本公司规则根据香港有关法津、法则主或代理人,竞买人特制定规则,参加本公司的买家请在实时认真阅读本公司有关规定,并协助遵守,并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二条: 竞投人应于拍卖前在本公司凭身份证或护照填写并填写登记表,领取投标牌,否则不视为竞投人。
第三条: 拍卖目录(图)是对拍卖品人的作者、规格、质地、数量、质量、来源和拍卖的底价等方面,提供说明的文字或图片的数据,供竞投人参考。竞投人应在拍卖前对投拍卖品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并进行审验(包括聘请自己的专家审验)并自己承担责任,对拍出的拍品本行不作退换。
第四条: 竞投人一般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参加竞投,如不能出席,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本拍卖公司代为竞投,卖家不得竞投自己委托拍卖物品。也不得聘请他人代为竞投。
第五条: 拍卖品若出售,买家应当场付款并取拍卖品(搬运费自付)。如付款数额较大,买家在场一性付清确有困难,可先预付相当成交的百分之三十的订金,并应自拍卖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余额及领取拍卖品,超过三日末付款,拍卖品视为未售出,订金不退还给买家。
第六条: 卖家委托本公司卖其物品时,须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卖家应向本人公司及卖家保证其对该拍卖品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必要时需同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或相关法律性文件。
第七条: 对于“有底价拍卖品或无底价拍卖品”可设定估价。估价用于保险、索赔等,与成交价无关。估价由本公司与卖家协商后全权确定。本公司有权以低于估价的价格出售“无底价拍卖品”:“有底价拍卖品”的底价由本石与卖家通过协书面确定。底价数目以港币表示。底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事先争得对方同意。
第八条: 竞投人在竞买时应价须以号牌显示,如竞买成功,须随即签署本拍卖行“成交确认书”,并凭此书于拍卖规定时间内付款提货。
第九条: 除卖家与本公司另有协议外,本公司物品拍卖出售日起三十天内扣除落槌价的百分之十五佣金,以港币将出售的收益支付卖家。
第十条: 买家如在拍卖会中拍卖成功,应付本公司竞投成交价的百分之十五佣金。
第十一条: 买家应在拍卖品成交并按规则付款后三日内领取拍卖品。未能出售的拍卖品,卖家应在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取回该拍卖品。超过上述时限未能领取拍卖品,此后发生意外事故对拍卖品造成损坏,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公司从委托客户利益出发的原则,尽可能以低的价格从事委托竞投物品成交价不高于委托价,如果有两人以上出价相同,先委托者优先得到拍卖品。本公司有义务为买卖双方保守秘密,维护买卖双方及本公司权益不受损害。

 

  联系方式
地址: 香港中环永吉街11号永亨保险大厦7字楼B室 
电话: 00852-25412398 90754780 
传真: 00852-28504416  
E-MIAL: cpaa@biznetvigator.com 
网址: http://www.hk-cpaa.com 
  拍卖信息
·2008年第196期拍卖会
·2008年春季拍卖会(第181期)
·2007年(第155期)秋季拍卖会
·2007年仲夏拍卖会第149期
·2007年夏季拍卖会(136期)
·2006年秋季(第112期)拍卖会
·第46期书画拍卖会
·2006春季拍卖会(一)